《建筑煙囪彩繪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》(GB50300-2001)規定,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:
①建筑工程質量應符合本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。
②建筑煙囪彩繪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、設計文件的要求。
③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。
④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。
⑤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,并應形成驗收文件
⑥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、試件以及有關材料,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。
⑦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。
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。
④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
煙囪彩繪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,并應共同確認。
《強制性條文》第九篇“施工安全”共分六部分介紹了施工安全強制性條文:①臨時用電;②高處作業;③機械使用;④腳手架;⑤提升機;⑥地基基礎。
(三)《建筑法》的主要內容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》以下簡稱《建筑法》是建筑行業的重要法律,于1997年11月由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,從1998年3月1日起施行。
《建筑法》內容豐富,可操作性強。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為起點,以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為主線,對各類房屋的建筑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作出了規定。主要包括下面幾個方面:
一是市場準入制度,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制度和從業資格制度
二是市場交易規則,規定對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實行嚴格管理,按法定招投標程序進行,禁止轉包或違法分包。
三是工程監理制度,規定對監理單位應當進行資質審查,明確了建筑工程監理的任務,監理單位的責任及有關要求等。
四是安全生產管理制度,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、安全技術措施制度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等
五是工程質量管理制度,規定了建筑活動各市場主體在保證建筑工程質量中的責任和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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